重要通知!菏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01
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02
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
政策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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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
最高月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1366元(202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122元,即2024年菏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5467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564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为182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91元。
(二)基数缴存的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25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2025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2025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特别提示:职工2024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24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在缴存比例5%-12%范围内自由选择,并承担双倍缴存比例。
三、政策调整执行期间
此次政策调整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3日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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