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正式调整!

Connor 中币网 2025-07-31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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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

详情如下

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正式调整!

图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

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

成公积金委〔2025〕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和《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1378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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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相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33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22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33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22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中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数据,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调整为11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时调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5年度的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正式调整!

一、调整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和《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一)上限标准

(二)下限标准

《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我市202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不变,故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未发生变化;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202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故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对应提高,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4号)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规定,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为99元(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1970元×最低缴存比例5%,四舍五入后等于99元);

自2026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存金额为110元(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2200元×最低缴存比例5%=110元)。

四、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五、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六、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保持不变,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缴存单位应在该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申请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七、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线上“缴存基数调整”模块自主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附件《缴存基数调整网厅操作指南》。

(二)线下渠道

缴存单位可就近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心任一服务大厅柜台办理,不受缴存所属机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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