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
日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对清远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在清远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通知提到,本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本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应于7月1日—12月31日办理基数调整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缴存单位按2024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基数,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750元;不得超过清远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987元(最高月缴存额6236元)。
据悉,2024—202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126元。2025—2026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236元,对比去年均有所上调。
南方+记者 邱淑平
【作者】 邱淑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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